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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RX2843片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I期临床试验
    产品情况

    MRX2843是拥有全新化学结构的Mer酪氨酸激酶(MerTK)和FMS样酪氨酸激酶3(FLT3)双重抑制剂。Mer属于TAM(Tyro3, Axl, Mer)受体络氨酸激酶家族成员,在多种肿瘤中存在过表达或者异变,而FLT3则是急性髓系白血病(Acute Myeloid Leukemia,AML)中最常见的突变靶点。MRX2843通过抑制肿瘤细胞以及肿瘤微环境中固有免疫细胞上的MerTK,从而抑制肿瘤生长或通过免疫调节对肿瘤进行治疗。

    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评估MRX2843在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初步评估MRX2843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疗效。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耐受性

    试验分期:I

    设计类型:(1)剂量递增研究:采用“3+3”的试验设计:(2)扩大入组研究

    随机化:非随机化   盲态: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入组人数:(1)剂量递增研究:约27-54  

    2)扩大入组研究:每个剂量组入组约6-12例患者

    入选标准:

    1.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2.        在剂量递增阶段要求具有可评估病灶;在扩大入组阶段要求具有RECIST V.1.1 定义的可测量病灶,既往接受过放疗或其他局部治疗的肿瘤病灶,仅在完成治疗后明确记录有在治疗部位出现疾病进展的情况下视为可测量病灶;

    3.        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4.        预期生存≥12周;

    5.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0-1

    6.        有足够器官功能,必须满足以下标准:

    l  血液: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血小板≥80×10^9/L  ,血红蛋白≥90 g/L(筛查前14天内未输血、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l  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或部分凝血酶原活酶时间≤1.5 ULN;

    l  肝脏:血清总胆红素≤1.5 ULN,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0 ULN;若为肝癌或肝转移患者,ASTALT≤5.0 ULN,总胆红素≤3.0 ULN;若有明确的Gilbert综合症(非结合型高胆红素血症),总胆红素≤3.0 ULN

    l  肾脏:血清肌酐(Scr≤1.5 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  (根据Cockcroft - Gault公式);

    l  眼部视网膜检查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

    7.        既往抗肿瘤治疗或外科手术的所有急性毒性反应(需恢复至NCI CTCAE 版本5.0 ≤1 级,但脱发或研究者认为对患者无安全风险的其他毒性除外);

    8.        非手术绝育或育龄期女性必须在开始治疗之前的7天内进行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所有入组患者均应在整个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3个月采取可靠的的避孕措施(如禁欲、绝育手术、避孕药、注射避孕药甲孕酮或皮下埋植避孕等);

    患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充分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        既往接受靶向MerTK/FLT3的药物治疗;

    2.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3.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药物治疗,除外以下几项:

    l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

    l  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

    l  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

    4.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5.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

    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6.        既往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

    7.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8.        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9.        首次给药前1周内存在活动性感染,且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

    10.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l  符合下列任一心脏标准:无法解释或心血管原因导致的先兆晕厥或晕厥、室性心动过速、心室纤颤或心脏骤停。校正QT间期延长【在静息状态下,3次心电图(ECG)检查得出的平均校正QT间期(男性QTcF>450 msec或女性QTcF>470 msec)】。

    l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l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l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11.    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肝炎病毒感染或HIV感染,包括活动性乙肝(HBV)、丙肝(HCV)、已知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和梅毒阳性;

    12.    具有已知或疑似视网膜色素变性病史或家族史;

    13.    无法口服吞咽药物,以及严重影响试验药物吸收或药代动力学参数的情况;

    14.    1型糖尿病病史;

    15.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16.    任何不稳定的或可能危及患者安全性及其对研究的依从性的状况;

    17.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18.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其他情况。


    研究者信息
    序号医院名称主要研究者国家城市
    1上海市东方医院李进中国上海上海


  • 评价BPI-421286胶囊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疗效的I期研究
    产品情况

    BPI-421286是一个全新的、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分子实体化合物,是一种新型强效、高选择性的共价不可逆KRASG12C口服小分子抑制剂,拟用于携带KRASG12C特异性致癌基因突变的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的治疗。临床前数据显示,BPI-421286体内外生物学活性一致,能有效抑制携带KRASG12C突变肿瘤细胞的增殖,并在多种携带KRASG12C突变的移植瘤模型上展现了良好的抗肿瘤作用。

    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评估BPI-421286胶囊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初步评估BPI-421286胶囊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疗效。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耐受性

    试验分期:I 期

    设计类型:(1) 剂量递增研究:采用“3+3”的试验设计   (2)  扩大入组研究

    随机化:非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入组人数:

    (1) 剂量递增研究:约入30例患者。

    (2) 扩大入组研究:约入70例患者。

    入选标准:

    1、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不可手术的局部晚期或复发/转移性实体瘤患者,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无法接受或缺乏标准治疗;

    Ÿ  对于NSCLC患者:既往接受过至少2线标准治疗后进展(如含铂1线联合化疗及培美曲塞或多西他赛等2线治疗后进展);既往接受或未接受过抗PD-L1/PD-1免疫治疗的患者均可入组;驱动基因阳性且有对应靶向治疗药物的患者,需接受过对应靶向治疗后进展或对相应靶向治疗不能耐受;

    Ÿ  对于CRC患者:既往接受过至少2线标准治疗后进展;驱动基因阳性且有对应靶向治疗药物的患者,需接受过对应靶向治疗后进展或对相应靶向治疗不能耐受;

    Ÿ  对于其他实体瘤患者(除NSCLCCRC之外):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无法接受或缺乏标准治疗;

    2、   剂量递增阶段,要求纳入晚期NSCLC患者;扩大入组阶段可纳入NSCLCCRC及其他晚期实体瘤患者;

    3、   具有RECIST V1.1定义的可测量病灶;

    4、   不同研究阶段,对于是否要求患者携带KRASG12C突变,要求如下:剂量递增阶段优先入组携带KRASG12C突变的患者;扩大入组阶段要求入组携带KRASG12C突变的患者;剂量递增及扩大入组阶段的基因异常确认存在KRASG12C突变即可入组(要求组织样本的检测结果;要求国家监管部门批准的试剂盒的检测结果或CAPCLIA认证的实验室检测结果);

    5、   年龄要求大于等于18岁,且不超过75岁,性别不限;

    6、   预期生存≥12周;

    7、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0-1

    8、   不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有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得到控制(首次服药前稳定期超过28天),经研究者判断适合入组;

    9、   有足够器官功能,必须满足以下标准:

    Ÿ  血液: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1500/mm3),血小板≥100×109/L,血红蛋白≥9 g/dL90 g/L)(筛查前 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Ÿ  凝血功能:不接受抗凝治疗者,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INR)且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倍正常值上限(ULN);

    Ÿ  肝脏:血清总胆红素≤1.5×ULN,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若有肝转移或有明确的Gilbert综合症(非结合型高胆红素血症),总胆红素≤3.0×ULN

    Ÿ  肾脏:血清肌酐(S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10、             既往抗肿瘤治疗或外科手术的所有急性毒性反应缓解至基线严重程度或NCI CTCAE V5.01级(脱发或研究者认为对患者无安全风险的其他毒性除外);

    11、             对于有生育可能的妇女必须在开始治疗之前的7天内进行血清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所有入组患者均应在整个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3个月采取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详见方案8.8节);

    12、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   过去5年内曾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不包括已经过根治性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甲状腺乳头状癌等恶性程度低的肿瘤);

    2、   既往接受过KRASG12C抑制剂药物治疗,如AMG 510sotorasib)、MRTX849adagrasib)、JNJ-74699157LY3499446GDC-6036D-1553等;

    3、   接受最近一次抗肿瘤治疗(化疗、靶向治疗、放疗、生物治疗或内分泌治疗等)后,距首次用药洗脱期少于5个半衰期或距首次用药时间少于4周(取时间短者,如5个半衰期时长超过4周,但抗肿瘤治疗的相关不良事件已恢复,可由申办方和研究者商定替代的洗脱期);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距离首次用药少于6周;

    4、   脑膜转移病史;

    5、   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具有味觉障碍、感觉障碍等神经系统症状且NCI CTCAE分级≥2级;

    6、   既往合并间质性肺病、药物诱导的间质性肺病、需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炎病史,或合并有活动性间质性肺病的临床证据;

    7、   具有导致慢性腹泻的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克罗恩病、肠易激综合征等;

    8、   首次用药前1周内持续腹泻>NCI CTCAE 1级;

    9、   符合下列任一心脏标准:无法解释或心血管原因导致的先兆晕厥或晕厥、室性心动过速、心室纤颤或心脏骤停。校正QT间期延长【在静息状态下,3次心电图(ECG)检查得出的平均校正QT间期(男性QTcF450 msec或女性QTcF470 msec)】。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律、传导、静息ECG形态异常,包括但不限于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度传导阻滞,II度传导阻滞,PR间期>250 msec,心脏彩超提示LVEF50%

    10、             任何不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包括活动期的≥NCI CTCAE 2级的临床严重感染、药物无法控制的高血压、不稳定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严重的肝肾或代谢性疾病,如肝硬化、肾衰竭和尿毒症等);

    11、             首次用药前3月内有深静脉血栓、肺栓塞或其它任何严重血栓栓塞的病史(植入式静脉输液港或导管源性血栓形成,或浅表静脉血栓形成不被视为“严重”血栓栓塞);

    12、             已知存在的家族性和/或获得性血栓倾向,如存在抗凝蛋白、凝血因子、纤溶蛋白等遗传性或获得性缺陷,或者存在获得性危险因素而具有高血栓栓塞倾向;

    13、             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自体或前6个月内接受过同种异体器官或干细胞移植手术;在首次用药前4周内进行过大手术或严重外伤的患者;

    14、             有临床意义的出血倾向,如每日咯血量超过1/2茶匙(约2.5 mL)、呕血、大便隐血试验报告阳性(若大便潜血试验报告为“+-”允许入组);

    15、             乙型病毒性肝炎(HBV)活动期(允许抗病毒治疗后或初始HBV-DNA拷贝数在5×102 IU/mL以内的、疾病稳定至少4周的患者入组),丙型病毒性肝炎(HC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及梅毒感染者;

    16、             首次给药前1周内存在活动性感染,且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

    17、             任何影响患者吞服药物以及严重影响试验药物吸收或药代动力学参数的情况;

    18、             在进入研究之前的7天内患者服用过已知是中效或强效的CYP3A抑制剂或诱导剂、西柚/西柚汁;

    19、             研究治疗首次用药前1周内接受中草药抗肿瘤治疗的患者;

    20、             存在滥用药物以及医学、心理学或社会条件可能干扰参与研究或对研究结果评估产生影响的患者;

    21、             任何不稳定的或可能危及患者安全性及其对研究的依从性的状况;

    22、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研究者信息
    序号机构名称主要研究者国家省(州)城市
    1上海市胸科医院陆舜中国上海上海
    2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李雯中国浙江杭州
    3浙江省肿瘤医院范云中国浙江杭州
    4天津市肿瘤医院黄鼎智中国天津天津


  • 评价BPI-361175片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有效性的剂量递增、开放的I/II期研究
    产品情况

    BPI-361175 是一个由贝达药业自主研发的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分子实体化合物,是一种新型强效、选择性的第四代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pidermal growth factor receptor, EGFR)口服小分子抑制剂,拟治疗携带 EGFR C797S 突变及其他 EGFR 相关突变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等实体瘤。

    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Ÿ   I

    主要目的:评估 BPI-361175 片在晚期实体瘤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探索最大耐受剂量(MTD),确定2期研究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评价BPI-361175片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疗效。

     

    Ÿ   II

    主要目的:评估 BPI-361175 片在携带 EGFR C797S 突变晚期 NSCLC 中的客

    观缓解率(ORR)。

    次要目的:评估 BPI-361175 片在携带 EGFR C797S 突变的晚期 NSCLC 中的疾病控制率(DCR)、 无进展生存期(PFS)、 缓解持续时间(DOR)、总生存期(OS)。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耐受性

    试验分期:I

    设计类型:(1Ia剂量递增研究:采用“3+3”的试验设计(2Ib扩大入组(3II期确证性研究  

    随机化:非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I期入组人数:50

     

    入选标准

    1 年龄≥18 周岁,性别不限;

    2 预期生存≥12 周;

    3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 0-1

    4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不可手术的、 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无法接受或缺乏标准治疗的局部晚期或复发/转移性、 EGFR突变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

    Ÿ   剂量递增阶段: 纳入 EGFR 敏感突变且经三代 EGFR-TKI 治疗后疾病进展的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

    Ÿ   扩大入组和 II 期研究阶段: 确诊携带 EGFR C797S 突变的晚期NSCLC 既往可接受过 EGFR-TKIs(一代、二代、 三代)、化疗、 免疫治疗, 影像学提示疾病进展; 携带 EGFR C797S 原发突变者;

    5 同意提供肿瘤组织或血液样本(肿瘤组织要求新鲜肿瘤组织或存

    2 年内石蜡标本) 用于 EGFR 基因分析,中心实验室确诊 EGFR

    基因状态;

    6 在剂量递增阶段要求具有可评估病灶;在扩大入组及 II 期研究阶

    段要求具有 RECIST V1.1 定义的可测量病灶;

    7 有足够器官功能,必须满足以下标准:

    ·           血液: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5×109/L1500/mm3),血小板≥100×109/L,血红蛋白≥9 g/dL90 g/L)(筛查前 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           凝血功能:不接受抗凝治疗者,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且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 倍正常值上限(ULN);

    ·           肝脏:血清总胆红素≤1.5×ULN,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0×ULN;若有肝转移, 或有明确的 Gilbert 综合症(非结合型高胆红素血症), AST /ALT≤5.0×ULN 总胆红素≤1.5×ULN

    ·           肾脏:血清肌酐(Scr ≤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 ≥45 mL/min(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8 既往抗肿瘤治疗或外科手术的所有急性毒性反应, 缓解至基线严

    重程度或 NCI CTCAE V5.0 ≤1 级(脱发或研究者认为无安全风

    险的其他毒性除外);

    9 对于有生育可能的女性必须在开始治疗之前的 7 天内进行血清妊

    娠试验, 结果为阴性, 必须为非哺乳期;所有入组病例均应在整

    个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 3 个月采取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详见

    方案 8.7 节);

    10 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 过去 5 年内曾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不包括已经过根治性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甲状腺乳头状癌等恶性程度低的肿瘤);

    2 存在不稳定的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无症状或病情稳定或研究治疗开始前不需要使用类固醇、抗惊厥或甘露醇药物治疗满 4 周者除外);

    3 接受最近一次抗肿瘤治疗(化疗、靶向治疗、放疗、免疫治疗、生物治疗或内分泌治疗)后,距首次用药洗脱少于 5 个半衰期或距首次用药时间少于 4 周(取时间长者,如时间安排或 PK 特性未达到足够洗脱期,但药物相关不良事件已恢复,可由申办方和研究者商定替代的洗脱期),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距离首次用药少于 6 周;

    4 具有导致慢性腹泻的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克罗恩病、肠易激综合征等;

    5 首次用药前 1 周内持续腹泻>CTCAE 1 级;

    6 首次用药前 3 个月内具有眩晕、头痛等神经系统症状且 CTCAE分级≥2 级;

    7 严重的呼吸系统疾病,如间质性肺疾病、放射性肺炎、药物性肺炎等(疾病恢复后稳定 3 个月及以上的允许入组);

    8 符合下列任一心脏标准:无法解释或心血管原因导致的先兆晕厥或晕厥、室性心动过速、心室纤颤或心脏骤停。校正 QT 间期延长【在静息状态下, 3 次心电图(ECG 检查得出的平均校正 QT间期(男性 QTcF450 msec 或女性 QTcF470 msec)】。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律、传导、静息 ECG 形态异常,包括但不限于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度传导阻滞,度传导阻滞, PR 间期>250 msec 心脏彩超提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9 任何不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包括活动期的≥CTCAE 2 级的临床严重感染、药物无法控制的高血压、不稳定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严重的肝肾或代谢性疾病,如肝硬化、肾衰竭和尿毒症等);

    10 首次用药前 3 个月内发生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11 已知存在的家族性和/或获得性血栓倾向,如存在抗凝蛋白、凝血因子、纤溶蛋白等遗传性或获得性缺陷,或者存在获得性危险因素而具有高血栓栓塞倾向;

    12 首次用药前 3 个月内接受过自体或前 6 个月内接受过同种异体器官或干细胞移植手术;在首次用药前 4 周内进行过大手术或严重外伤(不包括因收集样本进行的穿刺活检);

    13 乙型病毒性肝炎(HBV 活动期(抗病毒治疗后或初始 HBV-DNA拷贝数在 5×102 IU/mL 以内的、疾病稳定至少 4 周的允许入组),丙型病毒性肝炎(HCV),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 及活动性梅毒感染者;

    14 首次用药前 1 周内存在活动性感染,且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

    15 任何影响吞服药物以及严重影响试验药物吸收或药代动力学参数的情况;

    16 在首次用药之前的 7 天内使用过已知是强效或中效的 CYP3A 抑制剂或诱导剂;

    17 研究治疗首次用药前 1 周内接受中药抗肿瘤治疗;

    18 存在滥用药物以及医学、心理学或社会条件可能干扰参与研究或对研究结果评估产生影响;

    19 首次用药前 2 周内接受过为控制症状进行姑息性放疗;

    20 既往存在严重的眼部疾病,且目前尚未恢复缓解至≤1 级;

    21 首次用药前 4 周内存在 2 级及以上的皮肤毒性反应;

    22 急性或慢性胰腺炎患者;

    23 已知对研究药物或任一辅料严重过敏;

    24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研究者信息
    序号医院名称主要研究者国家省(州)城市
    1上海市肺科医院周彩存中国上海上海
    2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周建英中国杭州杭州


  • BPI-43487 胶囊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I 期临床研究
    产品情况

    BPI-43487是由贝达药业自主研发的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分子实体化合物,是一种强效、高选择性的FGFR4共价非可逆抑制剂,拟用于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19(Fibroblast growth factor-19,FGF19)扩增的肝细胞癌(Hepatocellular carcinoma,HCC)、胆管细胞癌等实体瘤的治疗。临床前数据显示,BPI-43487对FGFR4的结合力强,对其它FGFR的选择性好,同时具有良好的体内代谢性质,实现了药效和药代动力学的良好平衡,安全性风险较小。

    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评估BPI-43487胶囊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初步评估BPI-43487胶囊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疗效。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耐受性

    试验分期:I 期

    设计类型:(1) 剂量递增研究:采用“加速滴定”的试验设计   (2)  扩大入组研究

    随机化:非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入组人数:

    (1)剂量递增研究:约入42例患者。

    (2)扩大入组研究:约入72例患者。

    入选标准:

    (1) 剂量递增研究,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不可手术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无法接受或缺乏标准治疗;

    (2) 扩大入组研究,需入组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肝细胞癌/胆管细胞癌等实体瘤的患者;要求入组者已不适合进行以治愈为目的的局部治疗,且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无法接受或缺乏标准治疗;

    (3) 扩大入组研究,患者采用中心实验室检测方法确认为FGF19扩增、FGF19过表达或FGFR4过表达;剂量递增研究接受既往基因检测结果;

    (4) 在剂量递增阶段要求具有可评估病灶;在扩大入组阶段要求具有RECIST V.1.1定义的可测量病灶;

    (5) Child-Pugh肝功能评级:A级(5-6分)(只限于肝细胞癌或胆管细胞癌患者);

    (6) 年龄≥18周岁且≤75周岁,性别不限;

    (7) 预期生存≥12周;

    (8)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0-1;

    (9) 有足够器官功能,必须满足以下标准:

    l  血液: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血小板≥100×109/L,血红蛋白≥90 g/L(筛查前 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l  凝血功能:不接受抗凝治疗者,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INR)以及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倍正常值上限(ULN);

    l  肝脏:血清总胆红素≤2.0×ULN,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若为肝脏肿瘤/肝转移,AST和ALT≤5.0×ULN,总胆红素≤3.0×ULN;若有明确的Gilbert综合症(非结合型高胆红素血症),总胆红素≤3.0×ULN;若为肝脏肿瘤/肝转移,血清白蛋白≥30 g/L(筛选检查前14天内未输白蛋白);

    l  肾脏:血清肌酐(S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根据Cockcroft and Gault公式);

    (10) 既往抗肿瘤治疗或外科手术的所有急性毒性反应缓解至基线严重程度或≤1 级(根据NCI CTCAE 5.0版本进行判断,脱发或研究者认为对患者无安全风险的其他毒性除外);

    (11) 对于有生育可能的妇女,必须在开始治疗前的7天内血清妊娠试验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所有入组患者均应在整个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3个月采取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详见方案8.7节);

    (12) 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FGFR4抑制剂的治疗,如BLU-554、FGF401、H3B-6527等;

    (2)过去5年内曾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不包括已经过根治性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甲状腺乳头状癌等恶性程度低的肿瘤);

    (3)接受最近一次抗肿瘤治疗(化疗、靶向治疗、放疗、免疫治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等)后,距首次用药洗脱少于5个半衰期或距首次用药时间少于4周(取时间短者,若5个半衰期长于4周,应评估患者的抗肿瘤治疗相关不良事件是否已恢复);

    (4)接受中草药抗肿瘤治疗距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少于1周;

    (5)首次给药前1周内存在活动性感染,且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

    (6)有原发的或转移性的中枢神经系统恶性肿瘤;

    (7)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l  符合下列任一心脏标准:无法解释或心血管原因导致的先兆晕厥或晕厥、室性心动过速、心室纤颤或心脏骤停。校正QT间期延长【在静息状态下,3次心电图(ECG)检查得出的平均校正QT间期(男性QTcF>450 msec或女性QTcF>470 msec)】;

    l  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或心功能异常,包括但不限于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度传导阻滞,II度传导阻滞,PR间期>250 msec,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l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l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8)间质性肺疾病、药物性肺炎史或放射性肺炎史的患者;

    (9)严重肝硬化、肝萎缩、门静脉高压、中等量以上腹水;

    (10)      任何影响患者吞服药物的情况,以及严重影响研究药物吸收或药代动力学参数的情况;

    (11)      具有导致慢性腹泻的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克罗恩病、肠易激综合征;

    (12)      首次给药前1周内持续腹泻>CTCAE 1级;

    (13)      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自体或前6个月内接受过同种异体器官或干细胞移植手术;在首次用药前4周内进行过大手术或严重外伤的患者;

    (14)      在参加本研究前的4周内接受过针对肝脏的局部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放疗、经动脉栓塞、经动脉栓塞化疗、肝动脉灌注、射频消融、冷冻消融、高强度聚焦超声、无水乙醇注射);

    (15)      乙型病毒性肝炎(HBV)活动期(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患者须进行 HBV-DNA 拷贝数检测,若HBV-DNA拷贝数>1000/ml,则定义为活动期)、丙型病毒性肝炎(HC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及梅毒感染者;

    (16)      具有出血倾向证据或病史的患者;

    (17)      过去6个月内存在的有临床意义的异位钙化的患者;

    (18)      有需要治疗的,导致钙磷代谢异常的疾病或症状包括但不限于甲状旁腺功能亢进/减退症、肿瘤样钙盐沉着症、肿瘤溶解综合征;

    (19)      筛选期有临床意义的血磷/血钙水平异常;

    (20)      正在服用可能导致血磷/血钙升高的药物(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一周可以停用的患者可以入组);

    (21)      目前眼科检查证实的角膜障碍/角膜病变,包括但不限于:大泡性/带状角膜病、角膜擦伤、角膜炎症/溃疡、角膜结膜炎等(不允许使用接触镜);

    (22)      目前或既往存在视网膜脱落的患者;

    (23)      在进入研究之前的7 天内患者接受过以下治疗:已知是中效或强效的CYP3A4抑制剂或诱导剂;

    (24)      存在滥用药物以及医学、心理学或社会条件可能干扰参与研究或对研究结果评估产生影响的患者;

    (25)      任何不稳定的或可能危及患者安全性及其对研究的依从性的状况;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研究者信息
    序号机构名称主要研究者国家省(州)城市
    1北京肿瘤医院沈琳中国北京北京
    2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郑怡/胡兴江中国浙江杭州
    3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叶峰中国福建厦门


  • 评价BPI-21668片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有效性的Ⅰ期临床研究
    产品情况

    BPI-21668是贝达自主研发的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分子化合物,是一种新型强效、选择性PI3Kα小分子口服抑制剂,能特异性地抑制PI3Kα的活性,从而抑制下游AKT的磷酸化及信号传导,最终抑制癌细胞的存活、增殖和转移等,有望用于治疗PIK3CA变异的各类肿瘤。

    试验信息

    试验主要目的:

    1)   评估BPI-21668片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   探索最大耐受剂量和Ⅱ期推荐剂量,初步制定合理的给药方案;

    试验次要目的

    1)        评价BPI-21668片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2)   初步评估BPI-21668片在PIK3CA基因突变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疗效:客观缓解率、疾病控制率、无进展生存期、缓解期、总生存期;

    3)   评估血液样本中PIK3CA基因突变与BPI-21668片疗效的关系。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耐受性

    试验分期:I期

    设计类型:

    (1)剂量递增研究:采用“改良3+3”的试验设计 (2)扩大入组研究

    随机化:非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入组人数:42人

     

    入选标准:

    1.  龄≥18且≤70周岁,性别不限;

    2.  预期生存≥12周;预期生存≥12周;

    3.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评分0-1;

    4.  剂量递增研究: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不可手术的局部晚期或复发/转移性的实体瘤患者,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无法接受或缺乏标准治疗;该阶段优先纳入PIK3CA基因突变的患者;

    5.  扩大入组研究: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无法接受或缺乏标准治疗;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不可手术的PIK3CA基因突变的局部晚期或复发/转移性的实体瘤患者,可包含:

    ·         HR阳性/HER2阴性乳腺癌;

    ·         其他晚期实体瘤患者;

    6.  同意抽血用PIK3CA基因分析(本条适用于扩大入组研究);

    7.  剂量递增阶段要求具有可评估病灶;在扩大入组阶段要求具有RECIST V1.1定义的可测量病灶;

    8.  足够器官功能;

    9.  往抗肿瘤治疗或外科手术的所有急性毒性反应,缓解至NCI CTCAE V5.0≤1级(脱发或研究者认为对患者无安全风险的其他毒性除外)

    10.于有生育可能的妇女必须在开始治疗之前的7天内进行血清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必须为非哺乳期;所有入组患者均应在整个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3个内月采取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

    11.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  既往使用过任何PI3K、mTOR或AKT抑制剂;

    2.  过去5年内曾患有其他恶性肿瘤;

    3.  存在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

    4.  I型或II型糖尿病患者;

    5.  接受最近一次抗肿瘤治疗(化疗、靶向治疗、放疗、免疫治疗、生物治疗或内分泌治疗)后,距首次用药洗脱少于5个半衰期或距首次用药时间少于4周;

    6.  具有存在需要临床干预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

    7.  具有导致慢性腹泻的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克罗恩病、肠易激综合征等;

    8.  首次用药前1周内持续腹泻>CTCAE 1级

    9.  符合下列任一心脏标准:无法解释或心血管原因导致的先兆晕厥或晕厥、室性心动过速、心室纤颤或心脏骤停。校正QT间期延长【在静息状态下,3次心电图(ECG)检查得出的平均校正QT间期(男性QTcF>450 msec或女性QTcF>470 msec)】。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律、传导、静息ECG形态异常;

    10.任何不稳定的系统性疾病;

    11.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发生动/静脉血栓事件;

    12.已知存在的家族性和/或获得性血栓倾向;

    13.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自体或前6个月内接受过同种异体器官或干细胞移植手术;在首次用药前4周内进行过大手术或严重外伤的患者;

    14.乙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期,丙型病毒性肝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及活动性梅毒感染者;

    15.首次用药前1周内存在活动性感染,且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

    16.任何影响患者吞服药物以及严重影响试验药物吸收或药代动力学参数的情况;

    17.在进入研究之前的7天内患者接受过中效或强效的CYP3A抑制剂或诱导剂、P-gp诱导剂和抑制剂;

    18.研究治疗首次用药前1周内接受中草药抗肿瘤治疗的患者;

    19.急性或慢性胰腺炎患者;

    20.患者正在使用或者既往长期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

    21.既往有间质性肺病、药物性间质性肺病、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病史;或基线有急性发作或进行性的,且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症状,或判断可能出现间质性肺病而不适合入组的高风险因素;

    22.对任何BPI-21668的活性或非活性成分、或对于BPI-21668化学结构类似或BPI-21668同类别的药物有过敏反应史的患者;

    23.存在滥用药物以及医学、心理学或社会条件可能干扰参与研究或对研究结果评估产生影响的患者;

    24.任何不稳定的或可能危及患者安全性及其对研究的依从性的状况;

    25.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研究者信息
    序号机构名称主要研究者国家城市
    1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徐兵河主任中国北京


  • 一项评价Balstilimab单药或Balstilimab联合Zalifrelimab治疗晚期宫颈癌的安全性、耐受性、有效性和药代动力学研究
    产品信息

    Balstilimab和Zalifrelimab是Agenus开发的两款肿瘤免疫单克隆抗体。Balstilimab是针对免疫检查点,靶向于T细胞上的程序性死亡受体1(PD-1)的全人源单克隆抗体。Zalifrelimab是针对靶向于T细胞表面表达的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相关抗原4(CTLA-4)的全人源单克隆抗体。

    试验信息

    主要入选标准:

    1. 年龄≥18岁,女性;

    2. 组织学确诊的,局部进展、不可手术和/或转移性的宫颈鳞状细胞癌、宫颈腺鳞状细胞癌或宫颈腺癌患者;

    3. 病理检查显示PD-L1表达阳性(CPS≥1%);

    4. 无其他恶性肿瘤病史,但皮肤基底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皮肤鳞状细胞癌除外;

    5. 既往未接受过免疫检查点阻断剂或T细胞共刺激药物等治疗,包括但不限于PD-1、PD-L1、CTLA4、Lag3等免疫检查点阻断剂、治疗性疫苗等;

    6. 脑转移无症状、或经治疗后稳定4周以上且不需要类固醇治疗的;

    7. 既往2年内无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具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或需要全身性使用类固醇/免疫抑制剂的综合征病史。

            *具体入组标准按照伦理批准方案为准。


    研究者信息

    组长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主要研究者:吴令英 教授


  • 抗EGFR/c-Met双特异性抗体MCLA-129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进行的评价安全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抗肿瘤活性的I/II期临床研究
    产品情况

    MCLA-129是针对EGFR和c-Met双靶点的双特异性抗体。MCLA-129能够同时阻断EGFR和c-Met的信号传导,抑制肿瘤的生长和存活,并且通过增强抗体依赖的细胞介导细胞毒性作用和吞噬作用(ADCC和ADCP),进一步提高对癌细胞的杀伤潜能。MCLA-129拟用于EGFR或MET异常的晚期实体瘤患者的治疗。

    试验信息

    该药物的临床研究已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批件号:2021LP00339)。经过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批准,保证临床研究的科学性,符合医学伦理性。这项研究拟面向全国招募大约300名患者纳入临床试验,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肿瘤内科王洁教授为主要研究者。

    参加本项研究的主要条件:

    1.      年龄≥18岁;

    2.      必须具有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或其他实体瘤(包括但不限于头颈癌、结直肠癌等);

    3.      既往接受过晚期实体瘤的标准治疗发生疾病进展、或对标准治疗不耐受、或拒绝标准治疗;

    4.      经肿瘤组织检测为EGFR阳性和/或MET阳性;

            EGFR阳性包括:EGFR突变(包括20外显子插入突变Exon20ins;三代EGFR-TKI耐药突变,如C797S;经典突变等)、或EGFR扩增、或EGFR高表达;

            MET阳性包括:MET 14外显子跳跃突变、或MET扩增、或 c-Met高表达。

    5.      对于结直肠癌患者:经检测诊断未携带RAS或BRAF基因突变;

    6.      对于剂量递增阶段,必须有可评估病灶;对于剂量扩增阶段和第二部分,必须至少有一个未经局部治疗的可测量病灶。

    7.      无脑转移,或脑转移经治疗后无症状、且稳定2周以上且不需要增加类固醇的剂量、且无脑出血风险。


    研究者信息

    01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王洁   肿瘤内科

  • BPI-16350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I 期临床试验
    产品情况

    BPI-16350是贝达自主研发的抗肿瘤新药,是具有全新结构的细胞周期蛋白依赖性激酶 CDK4 和CDK6抑制剂。BPI-16350针对的靶点为CDK4/6,CDK4/6是调节细胞周期的关键因子,能够触发细胞周期从生长期(G1期)向DNA复制期(S期)转变。BPI-16350能特异性地和CDK4/6结合而抑制其激酶活性,抑制癌细胞增殖、转移等相关的信号传导,将细胞周期阻滞于G1期,从而起到抑制肿瘤细胞增殖的作用。

    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评估BPI-16350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初步评估BPI-16350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疗效。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耐受性                                             试验分期:I 期

    设计类型:(1) 剂量递增研究:采用“3+3”的试验设计       (2)  扩大入组研究

    随机化:非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入组人数: 

    (1) 剂量递增研究:约入18-54例患者。

    (2) 扩大入组研究:每个剂量组约入组12例患者。

    入选标准:

    (1)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晚期实体瘤患者,现有的标准治疗方案无法获益,且不适合进行以治愈为目的的手术切除或放射治疗;

    (2) 有RECIST V.1.1 定义的可测量病灶,既往接受过放疗或其他局部治疗的肿瘤病灶,仅在完成治疗后明确记录有在治疗部位出现疾病进展的情况下视为可测量病灶;

    (3) 年龄≥18且≤70岁;

    (4) 预期生存≥12周;

    (5)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0-1;

    (6) 有足够器官功能,必须满足以下标准:

    血液: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5×109/L(1500/mm3),血小板 ≥100×109/L,血红蛋白≥9 g/dL(90g/L)(筛查前 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且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倍正常值上限(ULN);

    肝脏:若无明确的肝转移,血清总胆红素≤1.5 ULN,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3.0 ULN;若有肝转移,AST和ALT ≤5.0 ULN,总胆红素≤ 3.0 ULN;若有明确的Gilbert综合症(非结合型高胆红素血症),总胆红素≤ 3.0 ULN;

    肾脏:血清肌酐(Scr)≤1.5 ULN,或肌酐清除率(Ccr)≥60ml/min(根据Cockcroft and Gault公式);

    (7) 既往抗肿瘤治疗或外科手术的所有急性毒性反应缓解至基线严重程度或NCI CTCAE 版本4.03 ≤1 级(脱发或研究者认为对患者无安全风险的其他毒性除外);

    (8) 对于绝经前有生育可能的妇女必须在开始治疗之前的7天内做妊娠试验,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必须为非哺乳期;所有入组患者均应在整个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3个月采取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

    (9) 自愿入组并签署知情同意书,遵循试验治疗方案和访视计划。

    排除标准:

    (1) 接受研究药物前28天内(对于骨髓抑制药物或治疗)或14天内(对于非骨髓抑制药物或治疗)曾接受其他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放疗、免疫治疗和试验性治疗);

    (2) 既往接受过其他CDK4/6抑制剂的治疗,如Abemaciclib(VERZENIO™,LY2835219)、Palbociclib(IBRANCE®,PD0332991)、Ribociclib(KISQALI® ,LEE-011)、吡罗西尼(Birociclib,XZP-3287)、SHR-6390、Trilaciclib和G1T-38等;

    (3) 符合下列任一心脏标准:无法解释或心血管原因导致的先兆晕厥或晕厥、室性心动过速、心室纤颤或心脏骤停。校正QT间期延长【在静息状态下,3次心电图(ECG)检查得出的平均校正QT间期(男性QTcF>450msec或女性QTcF>470msec)】。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律、传导、静息ECG形态异常,例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度传导阻滞,II度传导阻滞,PR间期>250 msec;

    (4) 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例如活动性乙型肝炎(HBV),丙型肝炎(HC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和梅毒阳性,入选时不要求对其他活动性感染进行筛查);

    (5) 接受过自体或同种异体器官或干细胞移植手术;在首次用药前4周内进行过大手术或严重外伤的患者;

    (6) 在进入研究之前的7 天内患者接受过以下治疗:已知是中效或强效的CYP3A抑制剂或诱导剂,以及主要通过CYP2C19 代谢的药物;或食用过西柚和西柚汁;

    (7)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1周内接受中草药抗肿瘤治疗的患者;

    (8) 有原发CNS恶性肿瘤。经局部治疗失败的CNS转移患者。对于无症状脑转移、或临床症状稳定且无须类固醇激素和其他针对脑转移治疗≥28天的患者可以入组;

    (9) 过去5年内曾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但经过根治性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和宫颈原位癌除外;

    (10) 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发生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11) 已知存在的家族性和/或获得性血栓倾向,如存在抗凝蛋白、凝血因子、纤溶蛋白等遗传性或获得性缺陷,或者存在获得性危险因素而具有高血栓栓塞倾向;

    (12) 任何影响患者吞服药物的情况,以及严重影响试验药物吸收或药代动力学参数的情况,包括难以控制的恶心呕吐、慢性胃肠道疾病,胃肠道切除或手术史等;

    (13) 已知对研究药物或任一辅料严重过敏;

    (14) 存在滥用药物以及医学、心理学或社会条件可能干扰参与研究或对研究结果评估产生影响的患者;

    (15) 任何不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包括活动期的≥CTCAE 2级的临床严重感染、药物无法控制的高血压、不稳定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严重的肝肾或代谢性疾病等);

    (16) 任何不稳定的或可能危及患者安全性及其对研究的依从性的状况;

    (17)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其他情况。

    研究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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