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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丁列明:建议改革招标制度 鼓励创新驱动产业发展
日期: 201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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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实行由政府主导的药品集中招标已迈入第15个年头,这项制度的设计初衷是通过市场竞争,选购质优价廉的药品,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产生了诸多偏差。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丁列明在接受新华网记者采访时建议,完善当前药品招标制度,规范招标周期迫在眉睫。应当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一类新药尽早进入临床使用,使创新药物更快更大范围惠及民生。

  丁列明表示,目前的药品招标周期没有统一规范,不少省份已经超过3年没有进行过新的药品采购招标,最长的已经有5年未进行过新的招标。“招标周期的不规范,导致我国有近三分之一的新药在上市两年后,仍不能进入任何一个省进行销售。这意味着大量创新药品不能及时为临床所用,严重挫伤了刚处于新药研发起步阶段的中国医药企业的创新热情。”

  资料显示,国内新药往往上市后数年内,年销售额始终在几百万几千万徘徊,而欧美新药往往在上市第一年就可以取得数亿、数十亿乃至上百亿美金的销售。这与现行的招标体制的制约不无关系。

  目前,所有药品都必须经过招标这个环节才能进入医疗市场,即便是才拿到价格批文的新上市药品。很多省份议价标底往往没有明确科学依据,招标方根据各报价方所报价格,依据药品分类统一降价幅度以确定最终价格。“行政降价代替招标采购成为政绩手段,违背了市场规律和国家鼓励新药创新的基本原则。”丁列明说。

  今年两会,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创新”近40次,成为两会最强音。政府积极倡导创新驱动战略,中国药企各类新药研发的申报正在加速,但新药的专利从申请立项算起需要20年时间,早期研发往往需要10多年时间,留给企业专利期内销售的过程仅短短数年。“创新驱动发展需更多的配套政策。”丁列明建议,“首先要完善新药定价机制。对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在定价机制上应根据其创新程度给予保护和支持;其次,规范招标周期。招标应明确每年一次,在这期间上市的药品可随时备案采购;最后要改革招标制度,建立创新药物进入医保目录快速通道,对于创新药品,已获得价格批准的,国家应明确鼓励尽早进入临床使用,通过竞争性的谈判机制,经评估后进入医保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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