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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减轻恶性肿瘤患者就医、用药的经济负担,今年内蒙古自治区将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慢性髓性白血病等8种恶性肿瘤所需的盐酸埃克替尼片(凯美纳)等12种靶向药物(目前最先进的用于治疗癌症的药物)纳入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可支付范围。
据了解,自治区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符合靶向药物使用适应症和临床诊疗规范的患者,都可以享受到这一政策。具体支付比例为:恶性肿瘤靶向药物治疗获得慈善机构赠药前的费用,由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35%,城镇职工再由大额医疗保险支付35%,城镇居民则由大病保险再支付35%。一个年度内支付的恶性肿瘤靶向药物治疗费用,不得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经批准转往区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恶性肿瘤靶向药物治疗的,报销比例在原来报销标准的基础上从统筹基金中降低5%。
此外,据了解,目前内蒙古自治区正在设定结算系统,具体的定点医院、定点药店还在确定当中。下一步,系统上线后,医保经办机构将与当地靶向药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网络结算,参保患者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即可。